#碎碎念# #唐山被打女孩最新情况#
打进ICU,轻伤二级。
我贴一下我朝2014年1月1日实行至今的伤情鉴定标准。
想一下,一个暴力犯罪者看着这个表是什么感觉。
仔细看看轻微伤可操作余地多少,不立案。
轻伤打进ICU,打出并发症,3年以下。
重伤基本就剩一条命了,10年以下。
我们打个比方。你是个弹琴的/打电竞的/画画的。手指骨折,腕骨掌骨骨折,只要不是粉碎性的,就是轻微伤。包括拔指甲,也是轻微伤。感觉怎么样?有画面感了吗?
对方拘留时间都不够你养伤时间的零头。
如果你说什么你这不符合道德标准不符合公序良俗,就会有所谓专业人士跳出来说你这是侵犯亻权。对。犯罪者已经恶劣侵犯了遵纪守法的人的亻权之后,法律在保护犯罪者。
他们在引入西方法系的时候,无视了西方陪审团制度对于公序良俗的补充。
一边把威权的帽子扣在我们司法头上,一边混淆违规执法有法不依的边界,一边给犯罪者大开绿灯。
你可以说要为可能的漏洞留有余地。
那已经被伤害的受害人,那些认认真真工作遵纪守法的被伤害的人的公平呢?
你不充分威慑犯罪者,就是对守法者最大的伤害好吧!
而且不说这个,犯罪者按着伤情表就玩起来暴力犯罪威胁恐吓这套,多久干一次扫黑除恶?多久干一次严打?
不干的时候呢?而这期间犯罪者的区区5天拘留15天拘留可以制作多少次轻微伤之下的恐怖?让暴力犯罪者滋生发展腐化司法体系??
等你扫的时候真的可以做到除恶必尽吗?
我是不专业,也不懂立法者的大棋。
但我觉得现下这套体系有问题。
希望能好好考虑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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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突然热闹了。
我就统一说一下我自己对于修正的想法。
我支持最低限度的做到累犯重罚。
而不是如今已经可以造成很严重伤情,巨大心理威慑,对当事人生活就业,职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轻微伤”连立案资格都没有。连计入累犯的机会都没有。
都用成本计算,它的罪行成本过于低了。
而且对于已经有过恶性记录的人根本没有任何威慑力!
它对老实巴交的本分守法稍微动了点反抗暴力心思的良民的威慑性远大于威胁他们的犯罪者。
而良民们求助警方后警方的操作余地呢?轻微伤,不立案,拘留几天,放了。
拘留时间不够养伤的零头。
罪行成本过于低了。制造恐怖的成本过于低了。让它高点吧。
——来自微博:诛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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