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组织与动物园打了4年官司,法院裁定大象 Happy 不是人

图片[1]-动保组织与动物园打了4年官司,法院裁定大象 Happy 不是人-弦外音

纽约最高法庭裁定,自 1970 年代以来一直居住在布朗克斯动物园的大象 Happy 在法律上不能被视为人。这个受到密切关注的案件探索了将人权应用于动物的界限。州上诉法院于周二以 5 票对 2 票做出裁决,首席法官Janet DiFiore 撰写的判决书阐述了法庭的观点。DiFiore表示:“虽然没有人质疑大象是值得妥善照顾并同情的智慧生物”,但是人身保护令(writ of habeas corpus)旨在保护人类的自由,并不适用于像 Happy 这样的非人动物。将这一权利扩大到 Happy,以挑战她要留在动物园的限制“将对现代社会产生巨大的不稳定影响”。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裁决,这种情况下授予法律人格将影响人类和动物互动的方式。裁决书写道:“事实上,按照逻辑来说,这样的决定会质疑宠物所有权、服务型动物的使用以及在其他形式的工作中招募动物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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