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人脸识别违反隐私法 被罚 7.8 亿赔偿消费者

图片[1]-Google人脸识别违反隐私法  被罚 7.8 亿赔偿消费者-弦外音

近日,Google 因其「人脸识别标签」功能违反了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生物特征讯息私隐法」,被判罚向当地居民赔偿1 亿美元(约港币 7.8 亿元)。

Google 相簿中的「人脸识别标签」功能可帮助用户识别照片中人的面部特征,并将包含该人的任何图片或影片进行分类。而有伊利诺伊州居民认为此违反了在2008 年推行的「伊利诺伊州的生物识别信息私隐法」(BIPA),因此在2019 年提出集体诉讼。

该诉讼日前结束,在诉讼书上指,因Google 未能提供适当的通知和用户同意,因此违反了该法律。除了罚款约港币7.8 亿元外,该公司还需要告知用户有关Google 照片中的人脸分组的资讯。

如有伊利诺伊州居民在2015 年5 月1 日至2022 年4 月25 日期间出现在Google 相簿中,则可在2022 年9 月24 日之前申请索赔,并可能获得200 美元(约港币1,570 元)至400 美元(约港币3,140 元)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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